各拟入驻园区工业企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发〔2021〕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现予以公示,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表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8日附件: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表区域产业类别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亩·年)容积率产出强度(亩均产值)(万元/亩·年)就业要求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酒饮制造≥180≥12≥1.0或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250职工人数中当地常住人口数不低于总数的70%农副产品加工≥160≥10≥1.2≥200轻工食品≥160≥10≥1.2≥200其它重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产额/土地面积,2.亩均税收: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额/土地面积,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额指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与依法“免抵调库”税金之和,3.亩均产值:企业工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上表中产出强度指“亩均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