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港区管委会)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港区管委会批准后增加财政预算资金后续投入,二、明确组织框架产业基金基本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三、明确职责分工基金管委会、投决会、财政分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滨海集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明确职责,特别重大项目经港区管委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可不受本条所设模式、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三)基金投资审批流程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签约、项目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表决通过的项目报基金管委会对投资方案和主要协议条款进行审议,按上级政府产业基金规定的投资与退出原则及决策程序执行,一般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和管理,六、规范基金退出机制(一)基本要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由投资项目发起主体提出具体退出方案报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实施,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并经投决会审议决策,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要向滨海集团公司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港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港区〔2016〕20号)、《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港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港区〔2018〕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