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2021〕12号)第八条第一类第五款规定,对手续完备,通过批准、依法纳税并规范经营的民宿,年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无被处罚记录的,按年度给予1万元奖励,现将2022年度同安区乡村民宿经营达标奖励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设达标奖励明细表》,公示联系电话:0592-7022939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8日起7个工作日,附件: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设达标奖励明细表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1月8日同安区2022年度乡村民宿经营达标奖励明细表序号乡村民宿名称授牌时间经营收入奖励金额备注1慢筑小院民宿2020年1月131729元1万元合计奖励1万元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