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卫生研究人员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三个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其中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到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名称分别为:医疗类: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按照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