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十四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共155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受理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话:020-83133361邮箱:yaogf@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1月8日附件:1.“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四批)拟选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