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27-843599190527-8435317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2年11月08日附:宿迁市2022年10月28日病残鉴定名单序号单位全称或者申请事项姓名鉴定结论1灵活就业者刘军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灵活就业者魏晓云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