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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2-11-08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1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县(市、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后补助申请,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审核后补助申请、确定拟补助资金额度,第三章标准第五条后补助分为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补和首次入规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奖补三种类型,第六条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是按照税务部门开展加计扣除时确定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基数给予如下比例的支持:一般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10%,按其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当年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可同时享受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补和首次入规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或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后补助,县(市、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或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本地区拟补助清单并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宁夏区税务局对拟补助清单进行审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商财政厅和宁夏区税务局下达后补助项目计划,其他县(市、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后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第十四条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享受后补助支持的企业进行抽查、核实,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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