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定义本通知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三、认定条件(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企业是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二)申请认定为龙头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50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三)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0亿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四、申报材料(一)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二)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企业相关情况报告要求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11月3日附件:1.省级企业申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