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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 2022-11-08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培育建设朝阳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引导文化产业园区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依据《朝阳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区开展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月11日,二、申报条件根据《朝阳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参评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二)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朝阳区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三)园区具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四)园区文化事业产业融合贯通发展,三、提交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填写《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见附件),下午14:00—17:00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街36号206室附件:朝阳区第二批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申报书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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