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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海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情况公示(10月份)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1-07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6〕2号)文件规定:关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毕业十年内(2015年8月12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决定将2022年宁海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10月份)情况予以公示,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反映(举报电话:59979533,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7日2022年宁海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情况(10月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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