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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11-07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2日前以正式文的形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及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版共9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推荐申报国家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徐礴文024-86892792省发展改革委王铭源1556600006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浩哲17740080928附件:1.附件1: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2.附件2: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1月3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2日前以正式文的形式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及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版共9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推荐申报国家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徐礴文024-86892792省发展改革委王铭源1556600006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浩哲17740080928附件:1.附件1: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2.附件2: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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