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蔬菜生产追加补贴的实施方案》(吉农业〔2022〕66号)要求,对《2022年蔬菜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吉农发〔2022〕15号)已补贴过的新建日光温室、新建春秋大棚、日光温室种植蔬菜、春秋大棚种植蔬菜等已兑现的补贴资金的22%进行追加补贴,共计补贴资金99330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期11月7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吉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监督地址:吉县新城政府办公大楼主楼五楼监督电话:0357-7989192附件:附件:吉县2022年蔬菜生产追加补贴资金发放表.xls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