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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兰溪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1-07
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和《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金发改服务〔2022〕6号)文件精神,拟稿《兰溪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兰溪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1月1日兰溪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和《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金发改服务〔2022〕6号)文件精神,1.实际用地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和人均营业收入,2.非实际用地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百平方税收、百平方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和人均营业收入,实际用地的服务业企业指标行业分类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人均营业收入参评企业201035151010非实际用地的服务业企业指标行业分类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百平方税收百平方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人均营业收入参评企业352010101510(二)指标基准值,当年税收实际贡献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当年度全市服务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市服领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工作,2.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单、首次升规上企业名单,附件:相关评价指标说明附件相关评价指标说明一、营业收入(单位:万元)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三)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万元/百平方米)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十、亩均(百平方)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万元/百平方米)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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