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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发〔2021〕27号)

万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2-14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承储企业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等具体业务,第三章县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十三条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应将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第四章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第十七条县发改委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存储合同,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收购、轮换的县级储备粮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五章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第二十六条轮换是指承储企业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第三十条承储企业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按照轮换计划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后,第四十七条县发改委对县级储备粮数量、品种、质量以及承储企业履行承储合同、账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县财政局依法对县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的拨付和承储企业财政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承储企业应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和县农发行等部门对县级储备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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