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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宝应县农业农村局 | 2022-11-07
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关于下达宝应县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宝财农〔2022〕59号)、《关于下达宝应县2022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宝财农〔2022〕58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内容、补助标准(一)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农业绿色循环发展1、扶持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镇政府、镇农业农村局、村(场)、园区管委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3、补助标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二)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秸秆综合利用1、扶持主体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1、申报对象和支持环节主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购置节水养殖、自动清粪、粪便处理、气味处理、环境控制等设备,申报主体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3、补助标准单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科室: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三、项目申报要求1、以前年度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各申报主体计划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核实,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县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认真组织项目审核、立项工作,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公共服务补助、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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