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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1-04
其中“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同时设立“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四)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二、组织管理(一)成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审委”),2.审定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县评审办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修)订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4.向县评审委报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县评审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县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县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组织合议并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县评审办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名单,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可继续申报质量奖,县评审办将不定期对已获得“质量奖”的组织适时开展复评抽查,支持和鼓励已获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积极逐级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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