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27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一、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各地相关部门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五、直接申请或申请升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均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共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委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87号)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