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并经科技管理部门组建(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二、奖励标准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实际入驻企业(不包括虚拟注册企业)2021年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申报材料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入驻企业清单(附件),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缴纳房租(水电费)发票等凭证,四、注意事项1.入驻企业应为2021年在东湖高新区申报、首次通过认定,2.应提供2021年1月—2021年9月入驻期间房租(水电费)等发票凭证,3.1家首次认定高企仅对应1家双创孵化载体,2021年首次认定高企在2021年1月—2021年9月期间入驻多家双创孵化载体的,申报单位以最后入驻的双创孵化载体为准,4.申报单位应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及时在“政策申报”模块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双创孵化载体)”事项进行申报,积分平台对接了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登录页面点击“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钮,通过认证平台的法人登录进行登录,联系方式:6788052365563216附件:2021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入驻企业清单.xlsx东湖高新区科创局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