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入2021年“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工业企业或未列入“扶持龙头壮大产业”名单(2020年度产值在10亿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1年度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二、补助标准和申报材料(一)补助标准1、2021年产值在200亿元(含200亿元)以上,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2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2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30万元的,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2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25万元的,给予企业保底20万元奖励,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3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20万元的,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小于20万元的,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5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15万元的,给予企业保底10万元奖励,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5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10万元的,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小于10万元的,给予企业保底10万元奖励),按其年产值增量给予6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年产值增量奖励金额大于5万元的,以上2021年福清市工业“扶持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奖励项目不能与2021年福清市培育工业龙头企业三年行动奖励项目(融工信工〔2022〕174号)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