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3.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项目(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不列入支持范围,三、补贴范围1.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喷灌、滴灌、农业物联网等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2.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4.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5.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畜牧业健康、绿色生产(畜禽圈舍建设、畜禽良种引进,6.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四、申办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示范经营主体进行申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市财政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实施项目的示范经营主体,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