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7号)文件精神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材料申报、实地考察、区相关部门初审,现共有1位农民工符合补贴标准,现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创业情况企业地址向聪男1997.072022年5月07日创办仙女湖区驿收发物流信息部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集镇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之内前拨打举报电话:0790-6859000新余市仙女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