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1〕36号)、《平湖市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1〕2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点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0〕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平湖市企业上市(挂牌)新政二十八条》(平政发〔2021〕26号)、《平湖市抗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22〕8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支持企业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0〕55号)等政策文件,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和金融办分别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发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并经市工发资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平湖市2021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共7天,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联系人:沈金伟陆晓艳联系电话:8563041085620843附件:1、2021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拟奖励项目平湖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