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乐经信〔2020〕26号)文件规定,对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21年度通过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18家企业,给予每家8万元的奖励,共计奖励金额144万元(详见附件),附件:乐清市2021年度省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清市财政局2022年11月3日附件:乐清市2021年度省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docx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