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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南明区人民政府 | 2022-11-04
现将《南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收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南明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楼宇开发方、楼宇业主、楼宇运营企业、楼宇物业服务企业、楼宇承租方、楼宇入驻企业、楼宇招商中介机构等,第二章扶持政策第三条鼓励楼宇参与等级评定(一)奖励对象楼宇业主方或楼宇运营企业(二)奖励政策参与由南明区政府组织的楼宇等级评定,每年奖励不超过5栋(如企业获得市级评定称号的参照区级奖励政策给予奖励),按照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给予前5家企业资金奖励,按照年度本区实际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前5家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生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缴纳入库一年后给予中介服务机构奖励2万元,第六条鼓励引进高端管理物业以及优质运营服务企业(一)奖励对象楼宇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高管(二)奖励条件1.与楼宇业主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2.二类企业人才奖励区级实得纳税额500万元(含)-700万元(不含)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3.三类企业人才奖励区级实得纳税额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三)奖励政策楼宇收购方或承租方通过引进新注册企业,使得楼宇年综合纳税首次达到3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每年给予楼宇数据采集方每栋0.3-2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奖励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所缴纳的年度本区实际经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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