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工信规字〔2022〕5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3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2〕4号,第四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及园区的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一)定向为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三)已集聚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数不低于5家(包含意向签约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补贴:(一)补贴期从企业入驻“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且实际发生租金之日起至本办法期满之日,第三章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扶持第六条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攻关,第七条“揭榜挂帅”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二)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企业是指取得智能网联汽车运营/测试相关资质的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智慧车载系统、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的资质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细则扶持资金的兑现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第二十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