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五条补助标准我县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的85%主要用于县域内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补助,补助经费依据《长沙县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补助细则》(附件2),第七条申报需提供的资料(一)《长沙县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六)申报藏品管理补助需提供:藏品台账、管理制度、研究计划,(七)申报定性指标补助需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依据补助标准分配专项资金,第四章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第十条部门职责(一)县文旅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验收、监督及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管理,(二)县财政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一年项目资金绩效情况等落实预算资金,县文旅局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实施绩效评价,(二)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申报单位列入异常名单,严重者取消专项资金补助,(三)擅自变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补助项目内容,附件1:《长沙县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长沙县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补助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