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物流市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乐港开〔2022〕17号)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方理货审核结果,拟对2022年第三季度泉州恒盛船务有限公司等16家实际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1、温州佳达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4.28万元2、温州市瑞洲物流有限公司10.56万元3、温州市昌洲物流有限公司0.68万元4、广州亚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0.92万元5、温州市盛华货运有限公司2.72万元6、温州海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76万元7、泉州恒盛船务有限公司64万元8、深圳市众盛船务有限公司164万元9、温州集卡运输有限公司0.2万元10、浙江君特能源有限公司24.2万元11、天津顺亚物流有限公司0.08万元12、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92万元13、天津鑫海旺船务有限公司0.64万元14、浙江永易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5.96万元15、乐清湾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5.66万元16、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66.16万元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2022年乐清湾港区第三季度集装箱实际经营主体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及具体金额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委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55118119地址:乐清湾港区创新路2号邮编:325608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