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南通、镇江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财建〔2021〕438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十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457万元下达你们,用于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和内河水运建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具体地区、项目及金额见附件,请你们尽快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同时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1年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分配情况表2.2021年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绩效目标表2021年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分配情况表.xls2021年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