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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1-02
为推进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低碳产业园)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区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权属地类分:埔前镇南陂村龙合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3571公顷(其中园地7.5051公顷、林地1.3399公顷、草地0.1351公顷、其他农用地3.3770公顷),埔前镇南陂村广栈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84公顷(其中园地0.7442公顷、林地0.1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622公顷),埔前镇中田村赤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9314公顷(耕地0.672公顷、园地7.6321公顷、林地3.3844公顷、草地0.0188公顷、其他农用地4.2241公顷),三、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征地社保费专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挂钩联动,目前我市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5万元,七、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的,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pdf源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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