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党办字〔2022〕17号关于调整裕民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政府决定调整裕民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涛县委书记古丽巴尔青县委副书记、政府代理县长副组长:刘红亮人大党组书记陈毅民政协党组书记叶尔恰特人大主任阿达力别克政协主席董天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侯凯县委副书记洪建刚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查东升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志利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郑建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叶尔肯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庄重县委常委木拉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艾依恒人大副主任海拉提人大副主任张春雨人大副主任张冉冉161团党委常委、副团长顾宗明政府副县长黄战涛政府副县长侯治国政府副县长陈新涛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加林政府副县长杨彩霞政府副县长安英俊政协副主席阿米娜政协副主席杨成兵政协副主席成员:熊丛来县委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政府办公室主任余守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雪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国明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马裕莉县委编办主任马秀纯市监局局长陈兆连发改委主任席述宇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董天军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唐勇住建局党组书记王相军财政局党组书记王新华审计局局长张学利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勇刚水利局党组书记李庆武水利局局长王延江自然资源局局长朱林商工信局局长高学荣卫健委党组书记叶尔兰生态环境局局长苏婷婷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窦强哈拉布拉乡党委书记宫韶鹏新地乡党委书记杨帆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潘文超吉也克镇党委书记苟承诗江格斯乡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络人员组成,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河(湖)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监督,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3.县委编办负责研究提出河(湖)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初步意见,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5.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6.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河湖沿岸河岸护岸林建设绿化和湿地全面保护修复工作,推进河湖沿岸线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7.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针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