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科发〔2022〕1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五条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新星计划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内部科研和“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成果和经费执行情况,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依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入选人员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的规定执行,1.管理费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经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第十四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应当对依托单位和入选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以及履行经费管理等方面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