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对象由区经信局审核发放政策补助资金的奖补项目,二、管理时间(一)项目经办人应在奖补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30天内,(二)确定每年度3月份为上年度奖补项目台账归档月,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年度3月底前,项目经办人应做好台账档案保管,在奖补项目全部完成后及时归档,刻录在储存介质中保存管理,因台账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二)追溯管理,奖补项目经办人、台账接收人均需做好移交登记,借阅、利用档案需严格按照《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