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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2022-11-02
周府〔2022〕111号周府〔2022〕111号关于印发《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村及各相关部门:现将《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加强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根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浦农业农村委〔2020〕17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区、镇两级财政拨付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由区、镇分级保障,(二)专款专用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用于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相关支出,(三)科学使用原则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三、资金拨付(一)区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核定的各行政村设施量和考核结果,在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中列支的区级奖补资金,四、资金使用(一)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用途主要为:1.资金可用于《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说明表》所列四大类14项设施量等养护项目及相关支出,相关养护标准按照区农业农村委规定执行,五、资金监管(一)加强预决算管理根据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预算计划,安排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年度预算,实施镇级保障并计入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项,附件: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说明表附件周浦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说明表项目内容核定情况说明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提升奖补资金(设施量)公共服务类①健身点日常打扫、环境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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