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支持政策的企业主体于当年11月1日—11月20日将申报材料交区文化旅游委相关科室(在“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中对申报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区文化旅游委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对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格及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支持市场主体加大旅游投入1.奖励对象:在区内新注册的旅游市场主体,(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给予景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月末后10日内将申报资金提交给区文化旅游委相关科室,(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月末后10日内将申报资金提交给区文化旅游委相关科室,2.奖励标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台播出或取得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