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政策执行期内已申报但需补充资料重新认定的新能源汽车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19辆,(附件1)二、放弃申领的车辆共12辆,(附件2)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受理电话:8678650986786507附件:1、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xlsx2、放弃申领车辆.xlsx西安市商务局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