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海府〔2020〕12号)的规定中第15条:“鼓励创建优质旅游品牌,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发生后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依据该项政策措施中“鼓励创建优质旅游品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件规定,由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发展,经企业请求,我局重新启动了申报拨付程序,经发动和审核推荐,共2家星级酒店申报我市2021年创建优质旅游品牌的政府奖励,现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举报电话:0898-68725378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