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全面掌握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和精准实施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业队伍对我区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核查,核查认定结果已上报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现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由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可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方式: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调查监测和耕地保护科,邮政编号:5282002、电子邮箱:ghj_jsk@nanhai.gov.cn3、咨询电话:0757-86369962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号),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我区1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批复(南府复〔2022〕45号),4.南海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表,5.关于南海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图斑分类认定意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