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制订《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管理办法》,佛山市商务局2022年2月11日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2021年-2023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入库)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第一年首次入库奖励3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奖励3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不含未达标拟退库企业)奖励1.5万元,申报指南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后由各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第八条市统计局配合提供全市首次入库批零餐企业(单位)名录及协助审核当年首次入库企业(单位)是否在库,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商务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开展的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财政、统计等部门协调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停止该单位申报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附件下载: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