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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22-11-01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区公共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是本专项资金的领导、统筹、协调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是本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区住房建设局职责:(一)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及分配工作,(二)统一受理申报对象提出的专项资金申请,第三章规则制定第九条区住房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规则原则上按年度制定或修订,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第十五条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规则,第十六条对因政策因素导致暂无法申报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报区住房建设局提请区领导小组研究,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申报对象应配合区住房建设局或其授权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督,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行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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