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7-2021年)应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4.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2.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7年至2021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各相关单位转发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各省级部门(单位)携带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4.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