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入区发展(一)小微企业发展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主体通过系统对接经开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并首次完成5000票/年的电商业务的,(二)企业壮大规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一年内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纳入我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的进出口额首次突破2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二、跨境电商业务单量奖励(五)9610/9710/9810业务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单量超过50万单或海关确认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六)1210业务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单量超过20万单且海关确认年度交易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每家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每个园区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