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通过盘活居民存量住房方式增加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4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新城区下列房源符合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房源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投诉电话:87424250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10月31日附件:保租房源认定申请公示第2批(202210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