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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

广州市商务局 | 2022-02-11
公开项目内容办事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相关项目)办事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业【2014】36号)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外【2015】120号)当年下发的“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条件1、在广州市注册,登陆“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注册(下简称“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广州市商务局财务处进行资质审核,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企业严格依照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申报工作,打印网络统一格式输出的当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当年我市在系统发布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系统”要求),广州市商务局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由省财政厅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企业根据网上公示的批复金额到所在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申报汇总表》,《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及项目相关资料清单,各单位填写的系统“企业注册信息”资料在资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前,当年已在“系统”提交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企业,建议在“系统”显示下一年度后提出更正“企业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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