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8〕369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张政发〔2017〕69号)、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张人社规〔201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认定2022-2025年度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评估认定,2.具有法人资格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到目前为止,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实施,填写《张家港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所有投标申请机构的上交材料进行综合初审,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及其承担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及等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五、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办班流程1.组织招生,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培训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请鉴定(考试),培训机构要为学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将相关信息(包括图片或音像资料)上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进行申报,附件:1.张家港市招标职业培训工种及每个等级培训指标(2022年)2.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项目申报表3.竞标报告书4.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张家港市招标职业培训工种及每个等级培训指标(2022年)附件2: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3:竞标报告书附件4: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