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修改内容如下:1、将第(一)条第一款中的“专业承包资质晋升奖励按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奖励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定额度时兑付剩余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期兑付,完成晋升时兑付50%,晋升后年包资质二级(乙级)、一级(甲级)、特级(综合)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分别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修改为“专业承包资质晋升奖励按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奖励20%标准执行,奖励资金分两期兑付,晋升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定额度时兑付剩余奖励,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乙级)、一级(甲级)、特级(综合)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分别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2、删去第(五)第一款“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或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咨询类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选择区属筑业企业承建(承揽),鼓励和引导招商引资及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选择区属建筑业企业承建(承揽),依法优先选择由区属建筑企业(含建筑服务企业)作为承建(承揽)单位的,由区属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补助4元/平方米,由区属建筑服务企业承揽工程设计咨询等服务的补助1元/平方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10月28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改《关于加快建筑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经开〔2022〕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