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财建〔2022〕8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区财政局区科技局2022年6月28日滨海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等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诚信进行记录,第五条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完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规范管理,制定更加灵活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自筹资金的比例或规模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第十五条设立自主决策项目的各科技创新平台应建立自主决策项目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区属科研院所、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财政科研项目内部报销制度,不再收回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第二十六条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