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企业劳务品牌申报条件:1.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申报资料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的需县级劳务品牌培育建设方案或认定为县级劳务品牌等相关文件资料,3.相关证明材料(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支持的相关文件),申报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资料(如:从业人员台账、培训台账、利益链接证明等材料)不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申报,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的方式分别对公用劳务品牌和企业劳务品牌进行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劳务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情况进行复核,劳务品牌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授牌,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劳务品牌标识,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劳务品牌组织申报工作,并请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