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转发的通知》(赣财综〔2017〕17号)要求,现就遴选机构承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赣民字〔2015〕1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9号),按照“民政部门主导、专业团队运营、多方力量合作、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行模式,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南昌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打造为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购买内容(一)为南昌市新成立、筹备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提供人才支持,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章程、项目申报、业务发展、财务咨询、党建指导等咨询指导及跟进服务等,(二)运营南昌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负责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发布宣传信息不少于50篇;负责南昌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宣传稿件内容由市民政局办公室提供;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南昌市社会组织工作不少于10次(中央或部级宣传不少于2次),(三)承办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社会组织负责人专业培训或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四、承接单位条件(一)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本项目须派驻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必须驻守在南昌运营场地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2名中级(含)以上社会工作师,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中选单位缴纳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而后市民政局一次性支付全额项目经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0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南昌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南昌市民政局购买2022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申请书》、《供应商报价书》;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4.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答辩,市民政局根据集体决策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市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南昌市民政局网站、南昌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市民政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七、联系方式采购人:南昌市民政局联系人:余梅联系电话:0791—83986720附件1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附件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2022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申请书附件3供应商报价书南昌市民政局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