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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第三期)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南昌市民政局 | 2022-10-3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5〕1号)要求,现就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南昌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第三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9号),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购买内容(一)完成40个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三)承接主体要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每一个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提交评估委员会审定,三、服务时限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中选单位缴纳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而后市民政局一次性支付全额项目经费,六、遴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7:00前,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南昌市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评估项目承接申请书》、《供应商报价书》;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4.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答辩;(三)审定,市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四)公示,市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市民政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告,附件:1.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评估项目承接申请书3.供应商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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