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高校具有积极参与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意愿,能够按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能够为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三)申报高校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实践案例,具备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业务能力基础,二、工作目标(一)近期目标至2023年底,项目承担高校应推动实现以下近期工作目标:1.完成不少于3项专利开放许可,2.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项目数和项目金额较2022年度增长30%以上,3.年度转让许可专利数占有效专利数的比例不低于2%,(二)长期目标按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功能建设,逐步形成机制完善、功能健全、规范高效、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支撑高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